2017-02-07 15:15:22.0 出处:云南网(昆明)
讲求诚信、践行诺言,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11月18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全省要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2016年年底,云南将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联通对接,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
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
方案指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选择先从政务诚信出发,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
同时,推动各地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
诚信行政相对人
可享“绿色通道”
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针对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也将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有严重失信行为
将受联合惩戒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云南”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若是存在以下任一行为: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贿赂、逃税漏税、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虚假广告等严重失信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拒绝、逃避兵役,危害国防利益等行为,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还将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
责任人也要受惩戒
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地、有关部门还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此外,有关部门和机构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的有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云南”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
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
更为严厉的是,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失信行为个人
可通过公益服务修复信用
意见中还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云南”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有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同时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云南”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
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但如果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
目标
今年年底 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与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联通对接,让失信行为无处遁形。
到2018年 云南省重点行业要建成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
到2020年 构建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
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原标题:2016年底云南将与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联通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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